為亡妻辦後事…夫領32萬存款卻被告 兒指偽造文書判刑2個月

屏東一名林姓男子,2018年為了替亡妻辦喪事,拿著亡妻的郵局存摺和印章提領32萬多元,豈料,事後共同有繼承權的兒子得知,竟控告父親偽造文書。屏東地院簡易庭審理,認定林男未經所有遺產繼承人同意,依偽造文書罪處3個月徒刑。林男不服,提起上訴,屏東地院二審合議庭,改判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判決指出,林男妻子於2018年10月2日去世,他所留下的遺產,為丈夫、兒子及其他繼承人所公同共有,但林男為了為亡妻辦喪事,同年10月5日,前往離港某郵局盜蓋印章,提領32萬9600元。

事後,擁有共同繼承權的兒子得知此事,竟控告父親偽造文書,警詢、偵訊林皆坦承不諱,考量他提領的款項的目的,用於支付亡妻生前的醫療、看護費用以及喪葬費,因此,屏東地院簡易庭,將林男依偽造文書罪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事後林男不服,再提上訴,屏東地院二審合議庭審酌,雖然林男罔顧其餘合法繼承人的權力,偽造提款單領取款項,不僅損害郵局對於客戶資料管理的正確性,也有害於其他遺產共同繼承人權利,惟念林男無前科,素行良好考量款項用途,是為亡妻處理後事,改判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法院判決原文  (資料來源: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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