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之生存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該請求權金額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之配偶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者,納稅義務人得向稽徵機關申報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該局補充說明,納稅義務人未於稽徵機關核發稅款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之日起1年內,給付該請求權金額的財產予被繼承人之配偶者,稽徵機關應於前述期間屆滿之翌日起5年內,就未給付部分追繳應納稅賦。 資料來源:財政部網站 Posted on 2024-07-03 15:46:00 by rajlaw 未分類
2024-07-03 raj raj 房地合一稅之交易日及取得日,以移轉登記日為準房地合一稅制下,出售以買賣方式登記取得之房地,其交易日及取得日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也就是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上記載之登記日期,並非簽訂買賣契約日。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及營利事業交易105...
2024-07-03 raj raj 個人出售房地適用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免稅額時,應留意設籍及居住相關規定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設籍未連續滿6年之房地,縱其持有及居住該房地已連續滿6年,亦不符合自住房地400萬元免稅額適用要件。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個人交易房屋土地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