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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房屋終止租約收回供自住須滿1年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更新日期:114-04-2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東勢分局 (台中訊)民眾林小姐來電詢問,自家住宅一樓有出租供營業使用,現在已經註銷營業登記,全棟房屋收回自用,出售時能否適用自用住宅百分之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出售土地如符合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其土地增值稅就土地之漲價總數額按百分之10優惠稅率徵收。  該局說明,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前「1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因此,如地上房屋註銷營業並終止租約,該房屋土地出售時,必須於營業商號歇業及租約結束後滿1年才能申請適用。請民眾做稅務規劃時,多加留意房屋過往的使用情形,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才能達到最大化的節稅效果。 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RAbMxkp

成年子女設籍,可享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

更新日期:114-04-23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全國僅限1處,但如果子女已年滿18歲,在另1處設籍,亦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惟受面積之限制。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使用,符合規定者可申請適用,惟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全國以1處為限,因此,若設籍者係成年直系親屬即不受此限制,不過仍須注意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範圍,都市土地面積以未超過3公畝(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以未超過7公畝(700平方公尺)為限。 舉例說明,民眾李先生有2處房地,第1處由本人、配偶及已滿18歲之子女設籍,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課徵地價稅,第2處無人設籍,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但若第2處無出租或營業,在成年子女遷入戶籍後,即能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合計面積以不超過上述之規定。 稅務局提醒您,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稅率,應於9月22日前申辦,當年才可適用,且確認戶籍登記狀況,可維護自身權益。如有稅務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announcement/news/xeoAZ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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