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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保證

什麼是履約保證?

買賣雙方在不動產交易過程中,約定透過第三方 (例:建經公司)於合作銀行開立之「信託財產專戶」保管價金及負責撥付期間產生的稅捐等相關費用,避免交易過程中發生瑕疵情形,來保證賣方可以拿到賣房子的錢、買方可以順利取得產權。履約保證的目的,讓買賣雙方能夠銀貨兩訖。透過信託的方式進行專款專用,公開透明,而不能隨意自行動支款項,即便過程中出現瑕疵,第三方機構也能維護買賣方的法律利益。 避免風險 1.買方付款後,賣方拒絕過戶。2.賣方將不動產過戶給買方後,拿不到尾款。3.各類買賣詐欺情形。 缺點 1.「賣方」違約時,買方只能取回已付價金,對於賣方應行賠償予買方之違約金,必須透過訴訟程序才拿得到。2.建經公司需按照法院裁判撥付款項,無法凌駕於司法機關。3.建經公司只擔保價金,物之瑕疵(壁癌、漏水、結構損壞)等,建經公司無法修繕。 履約保證流程 1.買方將購屋款項匯入履約保證專戶,款項的動撥需依照契約規定,其他人不得隨意動用該款項,款項入帳時履保公司會發簡訊給買賣雙方。2.買賣流程中,地政士與建經公司保持案件進度之聯絡,並定期回報客戶,買賣雙方也可隨時登錄建經公司網站查詢。3.完稅時等買方將完稅款、尾款差額、稅金匯入後,地政士可向建經公司申請代繳買賣雙方稅金。4.過戶後等買方驗屋完成,地政士可向建經公司申請代清償賣方貸款。5.完成交屋後,地政士向建經公司傳送點交單通知銀行撥付買賣價金給賣方。 常見問題 1.履約保證專戶的銀行與履約保證業務無關,履約保證由第三方 (例:建經公司)執行,銀行依照建經公司指示匯繳稅金、清償房貸、撥付款項及其他必要的費用程序。2.透過仲介公司的不動產交易,各家仲介公司有其指定配合的建經公司。3.只要經由買賣書面同意且撥款當天電話照會完成,賣方可先動用價款。如讓賣方動用價款,須謹慎評估對方的債務狀況,因為建經公司對於動用的款項不需負責。 原則上,如果賣方已將權狀及印鑑證明交給地政士,且賣方的債務加上仲介費、土地增值稅、履保費及其他本次買賣需負擔的必要費用後低於買賣總金額,則動用款項是可行的。每件案件狀況不同,視個案認定。 履約保證費用(簡稱履保費)金額? 履保費房屋成交總價的『萬分之六』來計算,由買賣雙方各付一半。假如:總價1000萬的物件,買賣雙方的履保費各付3000元。

價金履約保證與價金信託之比較

其實在諸多先進國家有項已施行多年的不動產交易安全制度『履約保證「ESCROW」(付款中間人) 』;這項制度的特色是在不動產交易過程中,由公正、獨立的第三者控管買賣價金與產權文件,並依據買賣當事人所簽署的契約內容,執行價金與產權的交付任務,以確保交易過程的透明化與安全性;透過這個制度,可以減低買賣雙方所擔心的交易風險。就是我們今天所要談的『履約保證』制度。 建經公司-價金履約保證 對於買方的保障:交屋前,買方所支付的款項會控管在履約專戶內;若賣方違約或是房屋因其他因素不能過戶至買方的名下,買方也能拿回所有支付的價金。 對於賣方的保障:房屋若已過戶至買方名下後,買方惡意不支付尾款,則由履保來墊付尾款;保障賣方能拿到賣屋全部的價金。 建經公司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不需展期或換約,更不用再次繳納手續費。通常違約的一方經建經公司定期催告,都沒有在期限內達成和解或起訴,建經公司就會依約認證將價金出款給應得的人,不一定要透過訴訟才拿的回那些價款。 銀行-價金信託 提供買賣雙方一個交易資金〝暫時〞存放的帳戶,並未真正的公平提供買賣雙方的交易安全保障。買賣方向銀行辦理信託管理價金,當遇到買賣紛爭的時候就一定要等到訴訟判決確定才能取回價款。而信託幾乎都是一年一約,如果訴訟很多年,就必須辦理展期或換約,且每一次的展期或換約銀行都會再次酌收手續費用。下面彙整了履約保證和價金信託的差異,用表格呈現給大家參考

履約保證的重要性

近期房地產市場出現「一屋多賣」、有的則是建商倒閉、跑路…民眾買預售屋的錢要不回來,購屋權益嚴重受損。 一屋多賣 「一屋多賣」的情形並不多見,在整個購買房子的過程中,有很多關卡是可以防止「一屋多賣」的發生,只要多留意以下的買房眉角,就能維護自身購屋權益。 所謂一屋多賣是指建商把房子賣給買方甲,並且收取了買方甲付出去的訂金及簽約金,然後趁房子還沒有過戶給買方甲的時候,又和買方乙簽了買賣契約,並且也向買方乙收取訂金及簽約金,甚至再以相同的手法與買方丙做買賣,最後當然就是趁著買方甲、乙、丙都不知情的狀況下,趕緊捲款一走了之。 前述這種「一屋多賣」的行為觸犯了刑法上的詐欺罪,這對於成立多年、有誠心永續經營、信譽卓著的建商或房仲業者而言,幾乎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所以想要避免自己成為「一屋多賣」的受害人,第一步就是找有口皆碑的好建商、房仲業者買房子。 不過,有時向購屋民眾進行詐騙行為的是個人而非建商。例如最近發生的案例:建商員工對購屋客戶騙取3間購屋自備款。因此建議民眾在交付任何購屋訂金或簽約金時,請以匯款到公司專用帳戶的方式,而不是匯款到建商或房仲業員工的個人銀行帳戶裡。如此一來,可以避免賣屋業務員私自拿了錢就落跑,也可以留下匯款的購屋證明。 此外,當建商或賣家開出比市場行情低很多的房價,還要求買方「趕快下訂,不然就被後補的人買走」時,自己心裡就應該提高警覺:這是不是惡意的詐騙圈套?買房子的確可以挑選便宜的產品,但是千萬別為了貪小便宜而成為不良業者的俎上肉啊! 履約保證的出現 房屋買賣雙方,互不相識,要進行可能是畢生積蓄的金錢交易,彼此都會擔心。 過去房地產制度尚未健全,買方付出的每一期款項,都是進到賣方指定的帳戶,不免擔心對方捲款潛逃,付了錢卻拿不到房產權狀。 然而嚴格來說,把購屋自備款匯入建商的公司金融帳戶還不是最保險的,因為建商也可能在交屋前就倒閉或捲款跑路,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採用「購屋履約保證」。 簡單來說就是民眾把交屋前必須支付出去的所有購屋自備款,存放在公正的第三方機構,等到房子確實過戶到民眾名下時,房子的賣家才能收到這些錢。而且現在買中古屋、新成屋或預售屋都可以要求賣方提供履約保證,民眾就不必擔心付出錢卻拿不到房子的產權了。 履約保證重點整理 一、銀行為履行契約的第三方,買方付出的買屋價金,先保留在第三方「履約專戶」中,等房屋過戶後,價金才會撥給賣方。 此方法可防遭受詐騙,甚至遇到延遲交屋、查封、違約等狀況,買方價金會被凍結在履約專戶,不被賣方取走。 二、交屋時買方的價錢若尚未全數付清,賣方則會擔心,對方在拿到產權後,拒絕支付剩餘房款。 各房仲現均和各建築經理公司合作,成立成屋履約保證制度,在買方價金付清前,所有金錢和權狀,由專業、公正的第三方負責保管,並負起承擔責任。 三、履約保證,顧名思義就是保證買賣雙方均會履約。 買賣雙方簽約時,代書會詢問是否有簽署履保意願。若有,則會在買賣價金履約保證書上簽名。銀行出具保證書,保障價金和產權,並委託第三方(建經公司),管控存入履約專戶的之金錢和所有契據。 四、申請書會註明委任的地政士,以及買賣價金的管理。 為了加速交易進行、節省買賣雙方時間,賣方交易須支付的稅金(如土地增值稅)、雙方要支付的仲介服務費和履保服務費、價金清償賣方原有房貸等支出,地政士會替雙方處理,金錢由履保專戶支出。 五、當產權過戶完成,且買方已將所有價金匯入履保專戶後,雙方會簽立履約保證結案單。 買方取得權狀和鑰匙,賣方則可要求銀行將履保專戶,匯款到指定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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