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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

不課徵土增稅的情況

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情況 財政部在107/7/5發布解釋令,夫妻離婚或婚姻關係存續中將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其他夫妻財產制,丈夫或妻子其中一方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移轉土地,准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就是說,以後丈夫或妻子其中一方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移轉土地時,只要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就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夫妻其中一方死亡 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准依土地稅法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離婚 夫妻離婚法定財產制關係已消滅,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移轉土地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需檢附資料:離婚登記、夫妻訂定協議給付文件或法院確定判決書 。 將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其他夫妻財產制 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將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其他夫妻財產制而移轉土地時,也不課徵土增稅 。 需檢附資料:夫妻財產制變更契約或法院登記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證明文件。 申報移轉現值審核 一、在夫妻雙方訂定協議給付文件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者,以訂定協議給付文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二、逾訂定協議給付文件之日起30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三、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四、有關原地價的認定,以應給付差額配偶取得該土地時核計土地增值稅的現值為原地價,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土地增值稅由誰繳納

土地增值稅由誰繳納? 依照法條的規定(平均地權條例第37條、土地法第182條、土地稅法第5條參照),稅捐機關於開立增值稅單時,其納稅義務人依法均為出賣人。且如有逾期不納稅者,稅捐機關亦向土地原所有權人為催繳。 土地增值稅可以另行約定? 買賣雙方約定由買方繳納土地增值稅,並在合約書上載明,買賣合約約定土地增值稅由買方負擔,及所謂賣清。 一、 若買方不把土地增值稅匯入怎麼辦? 1.該私契約定,雖然違反公法上的規定,期約定仍然有效,拘束雙方。 2.私契約定不能排除公法上義務,即不能變更納稅義務人。 二、另外關於買賣雙方當事人就土地增值稅由哪方負擔的約定,實務上的見解認為此約定係屬於私人間的約定(最高法院66年台上字第1195號、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108號判決參照),因此稅捐機關並不予以干涉,只要有人憑單繳納,不論係出賣人亦或買受人,則非所問。 三、故可由買受人持稅單代繳、或將稅款匯入履保專戶由代書代繳,買受人如不代繳,仍應由出賣人繳納,然後再向買受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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