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訊】各地民營停車場林立,您是否也有興趣想將閒置土地再做利用,可以多些收入呢?一位民眾詢問名下一筆土地已經設置為停車場,地價稅是不是有優惠稅率?
雲林縣稅務局表示,依據停車場法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的土地,或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供公共使用之停車場的用地,納稅義務人可在當年度9月22日前依據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申請按10‰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如果已來不及申請,則自申請日之次年起適用。但如果是依停車場法第11條規定設置的臨時路外停車場者,則不適用10‰特別稅率,仍需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私有土地原按停車場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果停車場登記證核准設置年限屆滿,需重新申請換發新的停車場登記證者,應於當年度9月22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即可繼續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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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筆土地已領有停車場登記證,地價稅有優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