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0號6樓603室

電話:(02)2559-6908  |   傳真:(02)2550-8962  | 手機:0913-606-769

不動產專欄

實價登錄是甚麼?被蓋牌?

實價登錄是甚麼? 指的是所有不動產交易的實際成交價格必須向政府登錄,並公開查詢。讓民眾能夠獲得真實的市場價格資訊,避免價格虛高,減少不動產交易中的詐騙行為,保護消費者權益。 內政部實價登錄網站 目前有買賣、租賃、預售屋可提供查詢。 https://lvr.land.moi.gov.tw 查詢內容 • 均價計算 均價計算公式如下:查詢案件總筆數”交易總價”加總,除以查詢案件總筆數”移轉總面積”加總,並將面積小於1平方公尺等異常案件排除。為方便均價查詢功能使用,交易標的預設為房地(土地+建物)。 • 揭露原則 已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特殊交易之資訊,故尚非所有成交案件均查詢得到資料。 • 屋齡計算 屋齡係以建築完成日期減去交易日期,四捨五入至年推算,惟「建築完成日期」非申報項目,為加值提供查詢,係由地籍資料庫轉載, 如建物原本即無「建築完成日期」資料,則以「 」顯示。 • 單價計算 含車位之交易案件,如申報人未提供車位總價及車位權利持分面積時,則「交易單價」係以房地交易總價除以建物移轉面積計算之。

更多 »

不課徵土增稅的情況

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情況 財政部在107/7/5發布解釋令,夫妻離婚或婚姻關係存續中將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其他夫妻財產制,丈夫或妻子其中一方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移轉土地,准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就是說,以後丈夫或妻子其中一方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移轉土地時,只要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就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夫妻其中一方死亡 生存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准依土地稅法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離婚 夫妻離婚法定財產制關係已消滅,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移轉土地時,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需檢附資料:離婚登記、夫妻訂定協議給付文件或法院確定判決書 。 將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其他夫妻財產制 夫妻婚姻關係存續中將法定財產制變更為其他夫妻財產制而移轉土地時,也不課徵土增稅 。 需檢附資料:夫妻財產制變更契約或法院登記等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證明文件。 申報移轉現值審核 一、在夫妻雙方訂定協議給付文件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者,以訂定協議給付文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二、逾訂定協議給付文件之日起30日始申報者,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三、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四、有關原地價的認定,以應給付差額配偶取得該土地時核計土地增值稅的現值為原地價,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更多 »

土地增值稅由誰繳納

土地增值稅由誰繳納? 依照法條的規定(平均地權條例第37條、土地法第182條、土地稅法第5條參照),稅捐機關於開立增值稅單時,其納稅義務人依法均為出賣人。且如有逾期不納稅者,稅捐機關亦向土地原所有權人為催繳。 土地增值稅可以另行約定? 買賣雙方約定由買方繳納土地增值稅,並在合約書上載明,買賣合約約定土地增值稅由買方負擔,及所謂賣清。 一、 若買方不把土地增值稅匯入怎麼辦? 1.該私契約定,雖然違反公法上的規定,期約定仍然有效,拘束雙方。 2.私契約定不能排除公法上義務,即不能變更納稅義務人。 二、另外關於買賣雙方當事人就土地增值稅由哪方負擔的約定,實務上的見解認為此約定係屬於私人間的約定(最高法院66年台上字第1195號、最高法院71年台上字第108號判決參照),因此稅捐機關並不予以干涉,只要有人憑單繳納,不論係出賣人亦或買受人,則非所問。 三、故可由買受人持稅單代繳、或將稅款匯入履保專戶由代書代繳,買受人如不代繳,仍應由出賣人繳納,然後再向買受人求償。

更多 »

移轉現金是贈與還是借貸

移轉現金是贈與還是借貸? 買賣房屋若自備款不足或貸款有差額,通常仰賴親人或他人贈與,但在超過贈與免稅額時,部分客戶會認為公證借款契約即不會被認為是贈與。實際上國稅局查核要點如下: 根據法規: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對「二親等以內親屬間之資金往來,究為贈與、借貸或分散利息所得等關係」之查核認剔參考原則第二點 (1) 借款人能明確交代借款原因及用途必要性,經查證屬實。 EX:買房的頭期款或貸款差額,提出買賣合約或貸款契約舉證。 (2) 借款人依職業、綜所稅所得等資料視之,有足夠償債能力。。 EX:有一定的報稅收入可以承擔負債,現金收入國稅局基本上不予認列。 (3) 資金借貸,償還期限合理可期或於查獲前已部分歸還;或有按期依一般利率水準支付利息。 EX:每月需固定還款還息,年期、利息需符合一般常態。 (4) 其他具體事證。 國稅局查證借款依據「有借有還」、「有償還能力」、「返還方式合理」、「借款人有資金需求」等來判斷如果:       1.講不出原因  

更多 »

應繼分vs.特留分

應繼分是什麼? 應繼分是在共同繼承中,共同繼承人就遺產所得繼承的比例。法律若明定繼承人應繼承之比例,為法定應繼分,若許由被繼承人變更法定應繼分,以遺囑另行為指定,則為指定應繼分,但中華民國民法對此有限制,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民法第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 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 與父母與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 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 無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根據上面民法的規定我們在下面舉幾個例子來幫助大家理解: 案例一 A有2400萬的房子,一個老婆,一個兒子,一個女兒,父母均在。今天A吃芋頭噎到死亡。 ● A的2400萬的房子由老婆、兒子、女兒三人均分,每人取得1/3。 案例二 A有2400萬的房子,一個老婆,父母均在。今天A吃芋頭噎到死亡。 ● A的2400萬的房子由老婆取得1/2,父1/4、母1/4(父母加總為1/2)。 案例三 A有2400萬的房子,一個老婆,有4個妹妹。今天A吃芋頭噎到死亡。 ● A的2400萬的房子由老婆取得1/2,妹妹a取得1/8,妹妹b取得1/8,妹妹c取得1/8,妹妹d取得1/8(4個妹妹加總為1/2)。 案例四

更多 »

如何辦理收養子女?

受理法院 收養人或被收養人住所地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 收養人在我國沒有住所,則向被收養人住所地的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提出聲請。 應準備的文件 1.聲請書狀。(可參酌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書狀範例/貳、少年及家事;或逕向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訴訟輔導科洽詢) 聲請書狀應以「收養人」及「被收養人」為共同聲請人。 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收養,所以 2 人均應於書狀具名。但是夫妻一方收養他方的子女、夫妻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超過3年者,可以由一方收養。 2.收養契約書。 3.收養者及被收養者戶籍謄本(或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 4.被收養者配偶之同意書。 被收養者如果已經結婚了,就要有配偶的同意才能被收養;但被收養者的配偶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超過 3 年,不在此限。 5.被收養者父母的同意書。本生父母要表明無須被收養人扶養,而且本件收養也沒有不利於他們。同意書要經公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6.收養人的健康證明(例如公立醫院體檢資料)。 7.收養人的在職證明。 8.收養人的財力證明(例如不動產權狀影本、存款證明、扣繳憑單或其他證明)。 9.收養人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更多 »

地籍異動通知是甚麼?

不動產詐騙手法主要針對土地或房屋所有權人,利用假冒的官方通知或偽造地政機關文件,企圖騙取個人資料、金錢,甚至非法過戶不動產。以下是常見的詐騙案例以及防範措施: 常見詐騙手法 1. 偽造地政機關簡訊或信件 詐騙集團發送「您的不動產已被異動,請點擊連結查詢」的簡訊或電子郵件,誘導受害者點擊釣魚網站並輸入個資。 2. 假冒地政機關來電收養者及被收養者戶籍謄本(或護照等身分證明文件)。 詐騙分子假冒地政事務所人員,通知受害者「您的土地已被異動,需立即確認」,並要求提供身分證字號、印鑑證明或匯款。 3. 偽造買賣或抵押契約 詐騙者偽造土地買賣契約或抵押文件,甚至偽造所有權人簽名,企圖冒名辦理不動產過戶或貸款。 4. 假借代辦名義騙取財物 詐騙集團假稱可「協助處理地籍異動問題」,要求支付手續費或保證金,實則騙取金錢。 防範措施 ✓ 啟用地籍異動即時通知 向地政機關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報服務(簡訊、電子郵件或LINE通知),以確保第一時間得知不動產變更狀況。 ✓ 勿點擊可疑連結

更多 »

成年人還可以被收養嗎?

成年人的收養? 收養,依我國民法規定,收養人與被收養人應訂立書面契約,並得父母同意,經法院裁定認可。被收養人的年齡,法律並無特別限制,僅規定收養人必須大於被收養人 20 歲以上,所以成年人也可以被收養。 成年人的收養,不必再經過收養媒合機構,由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雙方合意並自行向法院提出聲請即可。

更多 »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