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繼分vs.特留分
應繼分是什麼? 應繼分是在共同繼承中,共同繼承人就遺產所得繼承的比例。法律若明定繼承人應繼承之比例,為法定應繼分,若許由被繼承人變更法定應繼分,以遺囑另行為指定,則為指定應繼分,但中華民國民法對此有限制,不得違反特留分之規定。民法第1144條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 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二、 與父母與兄弟姊妹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二分之一。三、 與祖父母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四、 無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等繼承人時,其應繼分為遺產全部。根據上面民法的規定我們在下面舉幾個例子來幫助大家理解: 案例一 A有2400萬的房子,一個老婆,一個兒子,一個女兒,父母均在。今天A吃芋頭噎到死亡。 ● A的2400萬的房子由老婆、兒子、女兒三人均分,每人取得1/3。 案例二 A有2400萬的房子,一個老婆,父母均在。今天A吃芋頭噎到死亡。 ● A的2400萬的房子由老婆取得1/2,父1/4、母1/4(父母加總為1/2)。 案例三 A有2400萬的房子,一個老婆,有4個妹妹。今天A吃芋頭噎到死亡。 ● A的2400萬的房子由老婆取得1/2,妹妹a取得1/8,妹妹b取得1/8,妹妹c取得1/8,妹妹d取得1/8(4個妹妹加總為1/2)。 案例四
